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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旅客告兩公司 機場稱號無中文標明致誤機
本報訊(通訊員侯榮康 記者劉建)上海具有虹橋和浦東兩個國際機場,兩地相距約五十公里,可機票上卻不寫中文只用英文標明,這難免給一些國內(nèi)旅客帶來費事。3月4日,一位楊姓女士因而將兩家公司告進了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
楊女士訴稱,今年春節(jié)前她在民惠航空服務(wù)公司購買了一張南邊航空公司航班號為CZ349,起飛時間為1月30日16點10分的機票,計劃赴廈門旅行。當天15點左右,當她趕到虹橋機場候機時,被機場工作人員告之該航班在浦東機場登機。她當即要求簽轉(zhuǎn),又被奉告“機票打了9折,不能簽轉(zhuǎn)?!币驗榇丝腾s到浦東機場已來不及,她只好另買一張當天21時的全價機票飛赴廈門?;販?,她以機票上沒有標明機場稱號為由,要求南航退款。南航方面稱,沒有標明機場稱號是署理銷售商的差錯,應(yīng)當由民惠公司承當相應(yīng)的職責。她又到民惠公司交涉,民惠公司則以為,他們出售的機票上都用英文作了清晰標明,其間“PVG”代表浦東機場,“SHA”代表虹橋機場,她自己應(yīng)承當形成飛機誤點的相應(yīng)職責。依據(jù)民惠公司的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乘客應(yīng)在飛機起飛兩小時前退票,且只能交還票面金額的80%,其他20%為手續(xù)費。
楊女士以為,因為南航和民惠公司均沒有用中文奉告她乘機地址,導(dǎo)致自己誤了當次航班,不得已退票并在機場停留6小時之久,故懇求法院判令兩公司全額交還機票款770元,補償經(jīng)濟損失700元。一起楊女士還提出一項公益性訴請,要求售票單位在今后出售的機票上,都要用中文標明機場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