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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紡織品阻燃標準簡介
火災每年都給我國的人員生命和財產造成巨大損失,阻燃織物的運用能有效延緩火勢蔓延,尤其是在公共場所使用阻燃織物能夠盡可能的防止人員更多地傷亡。我國紡織品的燃燒性能要求主要是針對防護服、公共場所內使用的織物、交通工具內飾物提出的。本文簡要介紹我國現有的阻燃標準。
適用于裝飾用、交通工具(包括飛機、火車、汽車和輪船)內飾用、阻燃防護服用的機織物和針織物。
標準對標志的要求有:每個包裝單元的使用說明還應包括燃燒性能等級,如:阻燃織物B1級(裝飾用);阻燃織物B2級(裝飾用,耐水洗20次);阻燃織物B2級(汽車內飾用);阻燃織物B2級(阻燃防護服用,耐水洗12次)。
適用于服用者從事有明火、散發(fā)火花、在熔融金屬附近操作和有易燃燒物質并有發(fā)火危險的場所穿的阻燃服,不適用于消防救援中穿用的阻燃防護服。
面料阻燃性分為A、B、C三個等級,阻燃性能項目和指標見表2??p紉線的阻燃性能為試驗時,不發(fā)生熔融和燒焦現象。
阻燃性能測試方法按GB/T 5455執(zhí)行??p紉線的阻燃性試驗按如下辦法來進行:高溫烘箱加溫至260℃穩(wěn)定后,將100 m阻燃縫紉線 min后取出。
每套焊接防護服上應有永久性標志,包括安全標志、合格證,合格證中的內容應有產品的名字、產品類別、防護級別、生產日期、有效期、制造廠名、廠址等。防護服標志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GB/T 20097《防護服一般要求》的規(guī)定。
耐水洗的阻燃織物在進行燃燒性能測試前,洗滌次數不少于12次,耐干洗的阻燃織物洗滌次數不少于6次。
在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應經抽樣送國家認可并授權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驗證以確定其阻燃性能等級,阻燃制品及組件的阻燃性能等級應采取了適當的方式標注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公共場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的阻燃性能等級必須明示。
產品標志應符合GB 5296.4有關法律法規(guī),每套(件、條)服裝應有認證許可標志及信息、產品執(zhí)行標準、合格證、生產企業(yè)名、廠址、產品的名字、規(guī)格號型、材料組分、洗滌方法和檢驗章,每件產品應附有產品使用說明。
適用于焊接及相關作業(yè)場所,可能遭受熔融金屬飛濺及其熱傷害的作業(yè)人員用防護服。
適用于各類公共場所所如影劇院、卡拉OK廳、商場、賓館(飯店)、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等場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
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分為6大類,其中助燃織物按燃燒性能分為2個等級:一級非耐洗阻燃織物:阻燃1級(織物 非耐洗);二級耐洗阻燃織物:阻燃2級(織物 耐水洗30次);二級耐洗阻燃織物:阻燃2級(織物 耐干洗6次)。公共場所阻燃織物的燃燒性能技術方面的要求如表5。
采用不耐洗的阻燃織物時,每次洗滌后均應重新進行阻燃處理,采用耐洗阻燃織物,其洗滌次數超過標識中注明的洗滌次數時,需經重新檢驗合格方能接著使用。窗簾、帷幕、床罩等需要經常洗滌的阻燃織物應采用耐洗阻燃織物。
我國對紡織品的阻燃要求有明確標準,雖然主要是針對公共場所內使用的織物、交通工具內飾物、防護服提出的,但如能真正貫徹執(zhí)行,將對減少火災損失產生非消極作用。